陳佳敏

應曉薇議會辦公室助理,管理應曉薇私人財務

不起訴

陳佳敏長年處理應曉薇議會事務及管理其私人財務,負責5個協會銀行帳戶的存提領事務。她依應曉薇指示,以臨櫃提領現金方式從各協會帳戶提取賄賂款項,再持現金至銀行償還應曉薇貸款、繳納信用卡費、辦理國外匯款至應曉薇女兒留學帳戶,是應曉薇洗錢行為的直接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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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開始從各協會帳戶臨櫃提領現金

提領300萬元現金後持至永豐銀行償還應曉薇貸款

提領200萬元現金後至花旗銀行預繳應曉薇信用卡費

提領100萬元現金後匯款88.5萬元至應曉薇女兒英國留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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