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輝

都發局都市設計科聘用幫工程司

非被告

李建輝在109年9月2日簽呈會辦都市設計科時,以文字在簽內明確記載京華城容積獎勵「多屬一般性都設原則,於通案未給予相關容積獎勵,於後續都審執行窒礙難行」,指出京華城申請的獎勵項目是建案本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不應再給予容積獎勵。他的反對意見後來遭到忽視。

看此人時間軸 →看此人金流 →看此人爭點 →

關鍵行為時間軸

在簽呈中記載京華城容積獎勵項目「於通案未給予相關容積獎勵,於後續都審執行窒礙難行」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