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

時任北市府都發局局長(107.12.25-110.2.16)

有罪

黃景茂擔任都發局長期間,明知京華城案正在訴訟中、送研議不妥,仍配合上意,兩度退回承辦人張懿萱不同意提送都委會研議的簽呈,要求刪除反對意見後才放行。在京華城提出違法準用都更容積獎勵的申請案時,未予退回,反以最速件送公告公開展覽,於109年11月3日核章上陳,違背法令圖利京華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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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召開京華城案會前會,隔日進行不公開專案會議

指示退回張懿萱不同意提請都委會研議的簽呈

再度退回仍含不同意內容的第二次簽呈

明知容積獎勵違法,仍在109年10月27日簽呈上核章

相關事件(10

行政決策

柯文哲連任市長,彭振聲升任副市長兼都委會主任委員

施壓關說重要

應曉薇帶吳順民拜訪彭振聲、黃景茂,要求「放水」京華城案

行政決策重要

都發局承辦人第1次簽呈遭退回:指出送研議恐招「圖利京華城」批評

行政決策重要

都發局承辦人第2次簽呈再遭退回

行政決策

都發局上陳簽呈:將京華城陳情案提請都委會研議

都市計畫重要

專案小組會議:邵琇珮建議京華城以都計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

施壓關說重要

應曉薇在市議會召開協調會,指定邵琇珮出席討論都計法第24條

行政決策重要

都發局上陳公展簽呈,黃景茂、邵琇珮核章圖利京華城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有罪
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擔任都發局長期間,明知訴訟繫屬中送研議有違法疑慮,仍兩度退回張懿萱反對簽呈,直至第三版刪除不同意段落後始核章、指派邵琇珮建議京華城依第24條申請、以最速件送公告公展、與彭振聲在都委會前以LINE協調讓京華城案「順利通過」

加重因素

  • 退回基層公務員反對簽呈
  • 以LINE與彭振聲預謀讓研議案順利通過
  • 在應曉薇會面後即下令送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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