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

威京集團主席、沈春池基金會創辦人暨董事長

有罪

沈慶京是威京集團實際掌控人,對集團內各公司資金與業務有最終決定權。為使京華城土地取得最大容積率,他透過行賄柯文哲210萬元、行賄應曉薇5,250萬元,並運用威京集團的實質支配力推動不法容積獎勵。最終使鼎越公司違法取得等同都市更新案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達121億元。另指示朱亞虎、陳俊源等人協調人頭匯款,製造政治獻金假象掩蓋行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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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約1小時,由朱亞虎陪同離開

在威京集團主席辦公室指示朱亞虎及張志澄匯款210萬元賄賂柯文哲

以威京集團主席身分親自簽名核可5家子公司請款單,開立6張支票共4,500萬元賄賂應曉薇

京華城案都委會783次會議通過最高20%容積獎勵

京華城公司將本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鼎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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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威京集團以13億元標得唐榮舊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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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生效:唐榮舊址由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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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取得建造執照(87建字第212號)

都市計畫

京華城購物中心完工取得使用執照

都市計畫重要

北市府103年細部計畫生效:刪除整體開發規定,改採分區開發

金流重要

沈慶京開始透過中華工程匯款賄賂應曉薇(第一年240萬)

金流重要

沈慶京第二年匯款賄賂應曉薇240萬

司法程序

京華城公司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轉交沈慶京陳情書給林欽榮副市長,林欽榮回覆「依法無據」

施壓關說

京華城公司開始密集陳情,要求回復樓地板面積

司法程序重要

內政部訴願決定駁回京華城訴願:120,284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司法程序重要

京華城等三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金流重要

沈慶京第三年匯款賄賂應曉薇120萬

司法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103年細部計畫行政訴訟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與沈慶京單獨會面約1小時

行政決策重要

京華城公司正式函文柯文哲,訴求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金流重要

沈慶京指示匯款210萬元賄賂柯文哲

金流重要

210萬元賄款開始以政治獻金名義分批匯入民眾黨帳戶

金流重要

朱亞虎簡訊通知李文宗等人:「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

金流重要

李文宗回覆朱亞虎:「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取得沈慶京「說明版陳情書」,揭露容積利益差距達數十億

都市計畫重要

京華城公司提出「方案四」:申請法定容積20%容積獎勵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訴:120,284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都市計畫

京華城公司向都發局提出修訂都市計畫草案,申請容積獎勵

司法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威京捐地捐款為取得整體開發權之條件

都市計畫重要

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通過:京華城取得最高20%違法容積獎勵

都市計畫重要

北市府核定公告京華城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正式生效

金流重要

沈慶京親自簽核4,500萬元支票:賄賂應曉薇

金流重要

4,500萬元賄款支票兌現入帳5個協會帳戶

施壓關說

應曉薇召開協調會,加速鼎越公司取得建照

司法程序重要

京華城等三公司自行撤回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金流重要

沈慶京再以捐款名義匯款150萬元賄賂應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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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越公司取得建造執照:載明最高20%不法容積獎勵

司法程序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京華城違憲審查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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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有罪
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多次與柯文哲密會排除京華城案障礙,指示員工以人頭捐款210萬元行賄柯文哲,另交付應曉薇5,250萬元賄賂施壓公務員,使京華城公司(後轉登記為鼎越公司)違法取得20%容積獎勵利益121億餘元

沒收金額

第三人鼎越公司沒收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

加重因素

  • 圖利金額逾121億元
  • 以人頭捐款包裝賄賂
  • 多次密會市長排除行政障礙
  • 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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