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

時任台北市長(103.12.25-111.12.24),民眾黨主席

有罪

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明知京華城容積案正在行政訴訟中,仍收受沈慶京透過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210萬元賄賂,違背職務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並多次裁示指定都發局、彭振聲擔任PM推動案件,最終使京華城違法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達121億元。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透過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計逾6,134萬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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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與沈慶京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約1小時,就違背職務行為與賄賂形成默示合意

在便當會裁示「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市都委會研議」

透過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沈慶京以7人名義匯入的210萬元賄賂

核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將京華城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核章決行109年10月27日簽呈,使違法容積獎勵草案進入公告公開展覽

便當會裁示「請都發局擔任PM,俟京華城送件後儘速積極協助辦理」

便當會裁示「請彭副市長擔任PM,協助儘速提都委會大會審議」

遭苗博雅質詢京華城容積獎勵無法律依據,仍拒絕撤銷

收受周王美文透過邱佩琳交付的民眾黨政治獻金200萬元後侵占入己

與木可公司簽立肖像權授權同意書,為後續侵占政治獻金佈局

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安排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簽約,開始以肖像權費名義侵占政治獻金

相關事件(41

行政決策

柯文哲就任臺北市第6屆市長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轉交沈慶京陳情書給林欽榮副市長,林欽榮回覆「依法無據」

行政決策

柯文哲連任市長,彭振聲升任副市長兼都委會主任委員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與沈慶京單獨會面約1小時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在簽呈上批示「速審速決」

施壓關說重要

109年3月10日便當會:應曉薇提案京華城容積爭議,柯文哲公開允諾

行政決策重要

京華城公司正式函文柯文哲,訴求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金流重要

沈慶京指示匯款210萬元賄賂柯文哲

金流重要

210萬元賄款開始以政治獻金名義分批匯入民眾黨帳戶

金流重要

朱亞虎簡訊通知李文宗等人:「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

金流重要

李文宗回覆朱亞虎:「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取得沈慶京「說明版陳情書」,揭露容積利益差距達數十億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核章決行:將訴訟中之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

行政決策重要

副秘書長李得全便利貼附簽:指出容積獎勵不符全市一致性規定

行政決策重要

柯文哲核章決行公展簽呈: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案進入公展程序

施壓關說重要

110年4月21日便當會:柯文哲裁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PM

施壓關說重要

柯文哲市長室秘書傳送京華城指責劉秀玲「阻撓」之LINE訊息

施壓關說重要

110年8月10日便當會:柯文哲指定彭振聲擔任PM,球員兼裁判

都市計畫重要

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通過:京華城取得最高20%違法容積獎勵

都市計畫重要

北市府核定公告京華城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正式生效

行政決策重要

苗博雅質詢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獎勵無法律依據,柯文哲拒絕撤銷

政治獻金侵占

柯文哲在不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私下收受林志郎等人共1,3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侵占周俊吉配偶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2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侵占謝國樑之母林曼麗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200萬元

都市計畫重要

鼎越公司取得建造執照:載明最高20%不法容積獎勵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與木可公司簽立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侵占林命群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2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宣布參選總統,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安排木可公司授權合約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採風公司首筆200萬元捐款被導入木可公司帳戶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木可公司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共4,133萬餘元

政治獻金侵占

KP SHOW募款演唱會收益77萬元被侵占入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木可好店開始以木可公司收取募款小物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開始從政治獻金專戶匯付「肖像權費」至木可公司(第一筆3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

第二筆30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

第三筆45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第四筆45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肖像權費共1,5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

開始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首筆42萬元)

司法程序重要

檢察官持搜索票搜索,扣得柯文哲行動硬碟等證物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有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與圖利罪想像競合)

有期徒刑13年

收受沈慶京以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210萬元賄款,並違背職務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核章決行公告公展、指定都發局及彭振聲擔任PM,使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121億餘元)

公益侵占罪(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有期徒刑2年

收受周俊吉配偶200萬、謝國樑母親200萬、林命群200萬元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後,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據為己有

公益侵占罪(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侵占6千餘萬元)

有期徒刑3年6月

透過肖像權授權架構侵占1,500萬元、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4,133萬餘元、KP SHOW演唱會盈餘77萬元、採風公司政治獻金300萬元、政治獻金賸餘款124萬餘元,合計逾6千萬元

背信罪(與李文宗共同)

有期徒刑2年6月

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13名員工薪資,違背基金會社會公益、扶助弱勢之設立目的

沒收金額

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元(犯罪事實壹二之賄款及犯罪事實貳之侵占政治獻金),另與李文宗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加重因素

  • 圖利金額逾121億元
  • 撕碎便條紙指示證人出國(晶華→orange出國)
  • 自始至終否認全部犯行
  • 未將犯罪所得繳回
  • 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減輕因素

  • 無其他前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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