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琇珮

時任北市府都發局總工程司(107.5.1起),後調陞都委會執行秘書

有罪

邵琇珮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中,因恐不順從上意影響職涯發展,主動建議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修訂細部計畫,以與都更法令不合的要件申請違法容積獎勵。她在應曉薇召開的協調會上與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討論取得都更容積獎勵的方案,成為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的關鍵推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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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在都委會765次會議專案小組中,建議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

出席應曉薇召開的協調會,與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討論方案

在109年10月27日簽呈上核章

相關事件(6

都市計畫重要

專案小組會議:邵琇珮建議京華城以都計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

施壓關說重要

應曉薇在市議會召開協調會,指定邵琇珮出席討論都計法第24條

都市計畫重要

專家諮詢會議:多名委員指出容積獎勵有適法性疑慮,公益性不足

行政決策重要

都發局上陳公展簽呈,黃景茂、邵琇珮核章圖利京華城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有罪
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

擔任都發局總工程司期間,受黃景茂指派參與專案小組會議,建議京華城公司依都計法第24條提出修訂細部計畫申請違法容積獎勵(方案四),明知109年10月27日簽呈準用都更獎勵不合法仍蓋章上陳

宣告緩刑

加重因素

  • 建議京華城以第24條申請違法容積獎勵

減輕因素

  • 偵查中坦承犯行
  • 供稱「擋不住又不想丟官所以只好蓋章」
  • 參與程度較低
  • 未曾因前科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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