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107.12.25-111.12.24),兼都委會主任委員

有罪

彭振聲擔任副市長兼都委會主任委員,明知京華城案準用都更容積獎勵違法,卻在柯文哲指定其擔任PM後,以球員兼裁判方式主持都委會審議。他在會前會預擬有利京華城的決議,無視多位委員的反對意見,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783次會議強行通過20%容積獎勵。另在109年10月27日簽呈上核章,未依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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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接見應曉薇、吳順民拜訪,聽取京華城訴求

在都委會768次會議預擬有利京華城的決議

明知簽呈內容違法,仍核章上陳給柯文哲

在都委會783次會議會前會預擬通過容積獎勵的決議

主持都委會783次會議,無視反對意見強行通過20%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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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有罪
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擔任副市長兼都委會主任委員,明知京華城案非都更卻準用都更獎勵違法,仍在109年10月27日簽呈上核章上陳、預擬都委會783次會議決議、主導通過20%容積獎勵。偵查中坦承六項圖利行為但稱係因柯文哲交辦

宣告緩刑

加重因素

  • 球員兼裁判擔任都委會主席及京華城案PM

減輕因素

  • 偵查中坦承犯行
  • 係因柯文哲交辦而為
  • 經手113件都市計畫案僅此案由柯文哲過問
  • 未曾因前科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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