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順民

前北市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退休後擔任應曉薇議員辦公室顧問)

無罪

吳順民退休後擔任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同時為威京集團兆欣化工公司有給職顧問。他以議員助理身分深度參與京華城案,多次關切公文簽核進度、對都發局公務員施壓,在109年11月5日簽呈卡關時趕赴北市府關切。但法院認定他退休後不具法定職務權限,難認為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公務員,且無證據證明他對應曉薇收受賄賂有所知悉,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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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與應曉薇前往北市府拜訪彭振聲、黃景茂,促使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

得悉李得全在簽呈上附簽反對意見後,趕赴北市府關切施壓

在應曉薇辦公室與京華城公司人員在場,當場要求都發局專門委員張立立協助推動京華城案

相關事件(6

施壓關說重要

應曉薇帶吳順民拜訪彭振聲、黃景茂,要求「放水」京華城案

行政決策重要

副秘書長李得全便利貼附簽:指出容積獎勵不符全市一致性規定

施壓關說

應曉薇與京華城公司人員當場要求都發局專委張立立「協助推動」

施壓關說重要

110年4月21日便當會:柯文哲裁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PM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無罪
無罪

被訴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無罪

吳順民自103年退休後未任職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不具法定職務權限,難認為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公務員」。其擔任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及威京集團有給職顧問,領取之顧問薪資難以認定為賄賂。雖行為極有不當且造成公務員心理壓力,但罪證有疑利於被告

減輕因素

  • 退休後不具公務員身分
  • 領取之款項為威京集團顧問對價
  • 無證據證明知悉應曉薇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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