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全

時任北市府副秘書長

非被告

李得全在109年10月27日簽呈上陳至其手上時,以黃色便利貼附簽指出容積獎勵應依全市一致性規定,擬退回都發局。但在得知柯文哲市長室秘書來電、吳順民在樓下關切後,迫於壓力在附簽上添加模糊文字後放行簽呈,使其繼續上陳至柯文哲處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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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在簽呈上貼黃色便利貼指出容積獎勵不符全市一致性規定,擬退回

得知柯文哲要通過此案後,迫於壓力添加文字放行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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