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

時任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眾望基金會董事

有罪

李文宗擔任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與柯文哲、李文娟共同透過木可公司肖像權授權安排,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KP小物募款所得4,133萬元、KP SHOW演唱會盈餘77萬元、採風公司捐款300萬元等,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名義侵占賸餘款124萬元。另與柯文哲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違背基金會公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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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行為時間軸

收到朱亞虎簡訊說明210萬元捐款來自沈慶京,轉知柯文哲

回覆朱亞虎簡訊:「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受柯文哲指示與李文娟安排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簽立授權合約

指示李文娟從政治獻金專戶匯付首筆300萬元肖像權費至木可公司

相關事件(13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柯文哲宣布參選總統,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安排木可公司授權合約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採風公司首筆200萬元捐款被導入木可公司帳戶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木可公司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共4,133萬餘元

政治獻金侵占

KP SHOW募款演唱會收益77萬元被侵占入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木可好店開始以木可公司收取募款小物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開始從政治獻金專戶匯付「肖像權費」至木可公司(第一筆3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

第二筆30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

第三筆45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侵占重要

第四筆450萬元從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肖像權費共1,500萬元

政治獻金侵占

開始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首筆42萬元)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等11人

司法程序重要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

判決結果

有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

有期徒刑3年2月

擔任競選總部財務長,與柯文哲、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肖像權架構侵占政治獻金1,500萬元,及以支付員工薪資、募款小物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逾6千萬元

共同犯背信罪

有期徒刑2年6月

與柯文哲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違背基金會公益任務

沒收金額

與柯文哲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加重因素

  • 擔任財務長主導金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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